球进洞,球手竟然被DQ!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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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洞奋战中,球员击球后,球悬停在洞口,对于这稳推进洞的局面,球员的操作却让其被DQ,这一案例发生在2010欧亚女子对抗赛上。
中国球员吴红莲在首轮比赛中发挥出色,很有希望在比赛中晋级,然而比赛进行到第11洞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吴红莲在果岭上完成第一推后,小球向着球洞滚去,悬停在了洞口。
在短暂的等待之后,吴红莲见球并没有落入洞中就走到了球的后方,企图再补一杆把球推进洞。就在她刚把推杆放在球侧后方的果岭表面上时(此时双脚没有完成站位,因此不算做好击球准备),小球滚入了洞中。吴红莲直觉告诉她这可能会有问题,于是向同组球员(美籍韩裔球员)询问这样是否算击球入洞。同组球员显然并不精通规则,于是用英语向吴红莲解释“这样应该算进洞了,但要加上补的那一杆”。在得到同组球员的肯定后,吴红莲认为应该没问题了,于是将球从球洞中取出,然后在下一个洞开球继续比赛。可是当她们回到记分处提交成绩并向组委会汇报这个情况时,吴红莲得到了一个有如晴空霹雳般的结果:她因未完成击球入洞,根据规则3-2被取消比赛资格。
裁判的判罚和解释
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规则问题,虽然复杂,但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则和案例做支撑。
首先,吴红莲球杆接触果岭表面时并没有做好准备去击球,因此球进洞不是由击球造成的。而判例中又有相关的条款说明当球悬停洞口时,如果球员做好击球准备后球滚进洞,这时规则18-2b要优先于规则16-2,即球员要接受一杆处罚,然后把球拿出来放到洞口。如果是比杆赛中球员没有这样做就在下一洞开球的话,将要被取消资格。吴红莲虽然没有做好击球准备,但她将球杆接触地面的行为足以成为导致球移动的重要因素,所以按照规则,球员要根据18-2a受到一杆的处罚,然后将球拿出来放到洞口。很可惜吴红莲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自认为球已经进洞就在下一洞开球了,所以被取消了比赛资格。这个判例给我们一个教训,那就是如果有任何疑问,千万不要以为和同组球员确认过就算安全了,一定要等裁判来处理。
案例延伸——试挥触球
在果岭上推球前试挥杆,不小心碰到并移动了球,能不能认为刚才碰球算是一次击球,然后再从球停的位置打下一杆?
很显然,球员当时只是试挥杆,并没有击球的意图,因此球移动不能认为是击球所致。这时球员必须接受一杆的处罚,然后把球放回原处。如果球员在新的位置击球,他将因违反规则18-2的一般处罚而受到2杆的罚杆,如果情节严重而不纠正错误,球员很有可能受到取消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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