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尔夫球队活动规则
一、球队每年组织队员比赛十次以上,保证一次赴外省活动。如有赞助收入,外省活动可以增加。每年十二月举行总决赛。二、队员成绩按USA差点计算方式计算每人的差点。比赛主要采取比杆赛,设总杆奖和净杆奖。
1.活动参加人数必须高于15人(含15人),否则活动取消;
2.参加人员15-20人,设总杆冠军1名,净杆前3名;
3.参加人员21-25人,设总杆、净杆各前3名;
4.参加人员26人及以上,分A、B两组计成绩,各设总杆冠军1名、净杆前3名;
5.参加人员35人及以上,分A、B两组计成绩,各设总杆净杆前3名;
6.分组按当次参加活动的队员的球队差点进行排序,参加人员逢双数,则A、B组各一半,逢单数则A组多1人;
7.A、B分组只为计算成绩及奖项,与下场分组无关(即A、B组的人可同组比赛)。
年终总决赛另设最近洞奖和最远距离奖。如采用别的形式,则在比赛前临时决定。
三、队员比赛必须严格按比赛规则进行。比赛采用NO TOUCH方式进行,队员间应相互监督,确保比赛公正进行。
四、队员应积极参加活动,一般情况下,全年参加球队活动必须达到六次,不能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
五、队员打出一杆进洞(限球队比赛或活动时),应为球队捐献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或为全体队员送价值不低于2万元的纪念品。
六、球队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比赛,或代表有关单位参加比赛以及与兄弟球队比赛,如有人数限制,则根据参加人员多少按球队纪录的差点从低到高安排。
七、当某次球队活动开支较大时,参加队员需额外交纳活动费用,费用多少视情况而定。
八、经队委会认可,某些活动队员可以带嘉宾或家属参加,费用自理。
本规则从2020年5月起执行。
(202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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