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慈善基金会章程
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慈善基金会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2条 本基金会属于私募基金会。
第3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帮助四川省巴中市需要帮助的人(包括捐资助学、孤寡老人等。
第4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2.4666 万元,来源于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每位队员自愿认捐。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5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捐资助学、贫困学生;
(二)孤寡老人、残障人士;
(三) 贫困家庭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6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以上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1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7条 理事的资格:
(一) 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队员;
(二) 基金发起人
(三)基金捐款到达一定数额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
第8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全体队员组成。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原则上球队队员就是当然理事,如有变动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9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 参与各种慈善活动;
……
第10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七)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讨论决定活动经费报销标准;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1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秘书长。
第12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13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14条 本基金会设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共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15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16条 监事长、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长由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选派;监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和经理事会决议罢免;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17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向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18条 在本基金会工作所有成员不领取报酬,所有理事无薪,所有公益活动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销标准。
第19条 本基金会所有成员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20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理事长由当届球队队长担任,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由理事长提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21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政治权利的.
第23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基金会日常工作 ;
(二) 捐资活动协调工作;
(三) 基金会规定的职责 ;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24条 本基金会为私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所有队员自愿认捐;
(二) 基金产生的利润 ;
(三) 其它机构及个人捐助;
(四) 其他收入来源.
第25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26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第27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全体队员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及活动执行情况。
第28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29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30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31条 本基金会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0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32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其他情形)。
第33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巴中(巴中)高尔夫球队审查同意。经审查同意后15内申请注销。
第34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次性捐赠给有等额资助需求的个人或单位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35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巴中(广东)高尔夫球队审查同意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36条 本章程经2017年 7 月 14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37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38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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