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f2528 发表于 2016-8-31 00:00:00

体育总局《高尔夫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浪体育讯·
  体竞字〔2013〕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学校: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体育总局组织修订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于2011年1月20日颁布的单板滑雪、高尔夫球、橄榄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1〕6号)、于2013年4月24日颁布的健美操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年1月14日更新,PDF格式文件点击下载或右键另存为下载)
  体育总局
  2013年11月28日
  ---------------------------------------------

高尔夫球运动员等级标准
  高尔夫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二)美国大师赛、美国女子公开赛、美国女子职业高尔夫球协会(LPGA)锦标赛前48名;
  (三)世界职业年终排名前 80 位,世界业余年终排名前40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美国大师赛、美国女子公开赛、美国女子职业高尔夫球协会(LPGA)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
  (二)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个人前32名,团体前16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8名,团体前6名;
  (四)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第 81 至 200 位,世界业余年终排名第41至100位;
  (五)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亚洲女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皇后杯、亚洲业余锦标赛个人前16名,团体前8名;
  (六)亚洲青年运动会个人前12名,团体前8名;
  (七)全国运动会个人前24名,团体前8名;

标准
  (八)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前3名,团体前2名;
  (九)中国职业公开赛个人前16名;
  (十)全国团体锦标赛个人前16名,团体前8名;
  (十一)中国业余锦标赛、中国业余公开赛、中国业余冠军赛个人前3名;
  (十二)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前 30 位,中国业余排名前15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个人第三十三至六十四名,团体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七至十二名;
  (三)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第 201 至 1000 位,世界业余年终排名第101至500位;
  (四)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亚洲女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皇后杯、亚洲业余锦标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团体第九至十六名;
  (五)亚洲青年运动会个人第十三至三十六名,团体第九至二十四名;
  (六)全国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七)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六名;
  (八)中国职业公开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九)全国团体锦标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团体第九至十六名;
  (十)中国业余锦标赛、中国业余公开赛、中国业余冠军赛个人第四至八名;
  (十一)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 31 至 100 位,中国业余排名第16至50位;
  (十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前6名,团体前3名;
  (十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亚运会的参赛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团体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三)拥有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的运动员,世界业余年终排名第501至1200位;
  (四)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亚洲女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皇后杯、亚洲业余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五)亚洲青年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六)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运动员;
  (七)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七至十二名;
  (八)中国职业公开赛、全国团体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九)中国业余锦标赛、中国业余公开赛、中国业余冠军赛个人第九至三十二名;
  (十)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101至160位,中国业余排名第51至100位;
  (十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四至八名;
  (十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第四至六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青年运动会的参赛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三)亚洲男子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亚洲女子团体锦标赛暨皇后杯、亚洲业余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
  (四)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团体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五)中国职业公开赛、全国团体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
  (六)中国业余锦标赛、中国业余公开赛、中国业余冠军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
  (七)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161至200位,中国业余排名第101至200位;
  (八)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团体第九至十六名;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四至八名;
  (十)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团体前6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职业、业余: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涉及排名、“进入决赛”或“参赛”的相关证明由中国高尔夫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
  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
  为准确、规范审批等级运动员,现就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等级标准》中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全国性、省级和地市级比赛的竞赛组织管理、竞赛规程制定和竞赛奖励等工作,必
  须严格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二、《等级标准》中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国际比赛指由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和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正式比赛。全
  国性比赛指由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中心、各全国单项性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共同主办的正式比赛,
  以及由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大、中、小学生正式比赛。省级比赛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主办或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正式比赛。地市级比赛指由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比赛。
  三、《等级标准》中的省级、地市级“锦标赛”或“冠军赛”,
  均指每年一次的最高水平锦标赛或冠军赛。《等级标准》中的省级、地市级“比赛”,均指每年一次的最高水平比赛。
  四、《等级标准》中没有单独明确是“分站赛”、“系列赛”、“分区赛”的比赛,则“分站赛”、“系列赛”、“分区赛”的比赛不得参照相关条款审批等级运动员。
  五、《等级标准》中没有单独明确是“青年”、“青少年”、“少年”的国际或全国性比赛,则“青年”、“青少年”、“少年”的比
  赛不得参照相关条款审批等级运动员。
  六、可以审批等级运动员的小项、组别、参赛人数要求、裁判员等级和人数要求等按《等级标准》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比赛不得审批等级运动员:
  1、《等级标准》中没有单独明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比赛小项的,则只有该项目的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最高水平单项比赛的正式比赛小项才可审批等级运动员。
  2、除仅设团体项目的比赛外,《等级标准》中没有单独明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团体小项的,则该比赛的团体小项不得审批等级运动员。
  3、除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箭、射击、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外,其他项目《标准》中没有单独明确可审批等级运动员的比赛组别的,则该比赛仅最高水平组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体育总局《高尔夫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