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城 发表于 2015-9-8 00:00:00

【常识】高尔夫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 球场上的一般性规则问题

4.1 高尔夫比赛与常用形式
1、高尔夫比赛
规则规定:高尔夫比赛是按照规则从发球区开始用球杆对一个球经过一次或数次连续击球将球打入球洞的过程。
这里面包含了几层意思:
第一,高尔夫比赛是按照规则进行的,不能随便说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否则就很难称之为“高尔夫”。
第二,是用球杆对球进行击打,不能用脚踢球、用手扔球等。
第三,完成一个洞的标志是“球进洞”(即球静止在球洞的圆周内且其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线以下),一旦球进洞,在这个洞随后发生的所有击球和罚杆都不予以计算。

例1
张某在果岭边切球,切到插着旗杆的球洞中,球卡在旗杆与球洞之间,还有一点点露在洞杯外;张某非常高兴,走过去把球捡起来就走。
张某实际上还没有完成这个洞,因为球还没有进洞,不符合“进洞”的定义要求;按照规则,张某应该去小心地把旗杆拔起来,如果这时候球进洞了,就是上一杆击球进洞,如果拔旗时不小心把球弹了出来,则需要把球放在洞杯边缘再推进洞。
由于张某拿起了使用中球,要罚1杆放回原位(再卡到旗杆和球洞间),然后再按上述方法拔旗。

例2
比杆赛,四杆洞,张某开球后在190码处攻果岭,右曲,飞向果岭前约30码左右的右侧树林,担心遗失,打暂定,暂定球落在果岭前10码左右;去树林附近找初始球,5分钟后没找到,放弃初始球,返回去打暂定球;切上果岭,去Mark球时发现刚才切错了球,是错打了刚好在张某的暂定球附近的同组球友的球;重新用暂定球切杆,这次直接切进洞,然后发现洞杯里已经有一个球,经辨认正是张某的初始球(可能是刚好打中树干弹上了果岭并滚进洞)。
张某开球第一杆,球道上攻果岭第二杆,打暂定是第四杆(罚1杆);第一次切杆时打错球,罚2杆,用正确的球再打是第七杆进洞。但是,实际上张某的球在其进行第二杆击球时便已经进洞,按规则,张某的这个洞在第二杆后便已经完成,只是张某自己并不知道球已经进洞;球进洞之后,所有在这个洞发生的击球和罚杆都不再予以计算,因此,张某在这个洞的成绩实际是2杆。

2、杆数的计算
球员在一个洞或一场球的“杆数”,等于其“击球”的次数加上“罚杆”的数量。
(1)只要是按照定义的“击球”(即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就必须计算一杆,而不管有没有击到球。
例如,“打空杆(想打球而没有打着)”也是计算一杆。
(2)“罚杆”是因为球员违反了规则而付出的代价,包括主动用额外的杆数换来更好的机会(如宣布不可打);虽然都是要计入总的杆数,但罚杆不等于击球,罚杆就是罚杆,不能说“算一杆”。

例1
球道上,张某试挥杆时不小心碰动了自己的球,按照规则,必须罚1杆后把球放回原位再打下一杆——这种情况便属于因为违规而增加的杆数。
有的球友认为反正是“1杆”,不愿意把球放回原位,继续打下一杆,这时候就会变成罚2杆了(比洞赛则本洞负)。

例2
张某的球卡在石头缝里,明显不可能打出来,便按照规则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在两杆范围抛球打下一杆。
这种情况便属于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取新的机会。

3、常用比赛形式
(1)比杆赛
比杆赛是以一轮(18洞)或数轮(几个18洞)的总杆数决胜负,总杆数较低者获胜。
比杆赛中,每一名球员都是在和场上参加比赛的所有其他球员(一组或若干组)对抗,因此,比杆赛的每一洞都必须击球进洞,没有“OK球”。
规则规定:比杆赛中如果球员在任何一个洞没有击球进洞,并且没有在下一个发球区开球之前纠正错误,该球员将被取消资格(DQ)。
比杆赛没有击球进洞时(如习惯性的把球勾起来就走),纠正错误的方式是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推下一杆。
比杆赛的常用形式有:
个人比杆赛:每名球员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按个人成绩进行竞争。
四人两球赛:两名球员结为伙伴参加比赛,对抗另外两名也是互为伙伴的球员;伙伴两人打一个球,轮流击球,计算伙伴的成绩。
四球赛:也是两名球员结为伙伴参加比赛,对抗另外两名互为伙伴的球员;伙伴各打一个球,每洞按杆数较低的球员的成绩计算伙伴成绩。
“世界杯”采用的便是四人两球和四球比杆赛。
(2)比洞赛
比洞赛是以一轮比赛中的“洞”为单位,每洞按杆数决胜负。
比洞赛中,球员之间是两两对抗、互为对手;在对手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不必推杆进洞(即可以互相给“OK球”)。
需要指出:球友们平时下场的所谓“比洞”(如乱拉、固拉等),绝大多数都并不是真正规则意义上的“比洞”,实际还是按“比杆”的规则进行,只不过是以“洞”的输赢来论。
例如,如果是规则意义上的比洞赛,赢一个洞就是一个洞,不管是多少杆赢的;平时球叙则有“打鸟翻倍”、“老鹰炸”等;前者一个洞打平了就过,后者则可以往后累积、可以同时赢几个洞;前者如果出现比杆赛中需要罚2杆的违规行为(如打错球),则直接输掉本洞,后者一般都还是按罚2杆算,等等。
其实,高尔夫比赛最早、最流行的形式还是“比洞”,也最具可观赏性和对抗性;凡涉及到需要区别两种比赛形式进行阐述的,《高尔夫规则》的相关条文也是先就比洞赛进行阐述,再阐述比杆赛的规定。
比洞赛的常用形式有:
个人比洞赛:每名球员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按个人成绩进行竞争。
四人两球赛、四球赛:与比杆赛的四人两球赛、四球赛类似,但按“洞”为单位及比洞赛规则决胜负。
“莱德杯”采用的赛制中,其中的一轮比赛便是四人两球比洞赛。

4.2 在现状下打球
规则规定:除非是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情形,否则球员都必须在球的现状下打球。
所谓“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情形”,是指按规则接受补救等情形下(不管需不需要罚杆)可以动球或改变现状(如拿起球、移开可移动妨碍物等)。
例如,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异常球场状况的补救、“宣布不可打”之后的补救等,都可以动球。
“在现状下打球(包括球的现状和球场的现状)”是高尔夫规则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规则要求球员在击球前不得改变球的位置或球的现状、不得改善预期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不得改善打球线(包括沿打球线向球洞后方适当延伸的范围)及准备抛球或或放置球的区域,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球员在击球前被禁止的行为
(1)用杆头在球位周边用力压来压去,或做击球准备时在球位后面用力按压地面(将球杆轻轻着地除外)。
(2)移动、弯曲或折断各类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用来标定界外的物体),但如果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采取正当站位的过程中发生的,或者是在击球或为了击球而向后方挥杆的过程中发生的且连续完成了这次击球,则都不受处罚。
(3)修整地面的不平整状态或在地面上人为制造出不平整状态(发球区除外)。
(4)移走或向下按压沙子、按压松散的泥土、按压已放回原处的草皮,但在果岭上移走沙子或松散的泥土(同样也不得按压)及按规则修理损伤除外。
(5)擦除露水、霜或积水(发球区除外)。
2、业余爱好者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
(1)在长草或深草中击球前用脚反复踩踏球位周边。
(2)击球时让球童拉住树枝或拉开球位旁边的茅草蓬、藤蔓等。
(3)在长草中击球前一顿猛挥杆,把球位附近的长草打得七零八落。
(4)击球前先把地面上叉住了球的藤蔓拉开。
(5)果岭上推杆前把球放回原位时使劲按压地面。
(6)取除Mark时抹平Mark扎出的小孔(很多球童都有这种违规习惯)。
有的球友认为在长草中试挥杆时绝对不能碰到草,否则要罚杆;碰到了树叶、特别是碰掉了树叶必须罚杆。
其实,只要是没有实际改善球的位置和现状、没有改善预期挥杆区域或打球线,在长草中试挥杆碰到生长着的草、碰到了或碰掉了树叶都是不罚杆的。
当然,从更谨慎的角度而言,能够做到试挥杆不打掉树叶等是最好的,以免“瓜田李下”之嫌。

4.3 协商排除规则的运用
规则规定:球员之间不得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或不计算罚杆。
       违反规则的处罚:取消资格。
“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的行为如:第一个洞开球时大家同意都“摸一杆”(即所谓“Mulligan”);比杆赛中互相商定在某一距离范围(如“一只推杆握把”)可以免推(即“OK”球);互相同意不记录某一杆或某几杆罚杆;某一杆大家都没有打好时互相同意“都不算”,等等。
如果不是正式比赛,只是平时几个人自己一组下场娱乐,事先商量好一些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特定游戏规则且不至于明显影响到场上其他人打球、不至于影响到球场的正常秩序或球场的正常维护等,马虎一点也未尝不可,但总体上这些做法还是不符合高尔夫精神的,不值得提倡。
比杆赛中还可能出现一种“拒绝遵守规则”的极端情况。
规则规定:
(比杆赛中)如果球员拒绝遵守规则并影响到了其他球员的权利,则取消其资格。

    例如:张某和李某的球都在果岭上,两个球基本在一条线的位置,张某的球比李某的球更远离球洞,轮到张某先推;为了避免被李某的Mark影响,张某要求李某按规则先把Mark挪开到一边去,但李某坚持认为张某的球不可能碰到他的Mark,就是不同意挪,怎么办?李某将被DQ。

4.4 公平原则
由于高尔夫运动本身的特点所致,既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球场,在同一球场上遇到的情况也千变万化,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难以完全按规则条文“对号入座”,区区34条规则也不可能涵盖到下场后出现的所有具体问题。
规则规定:如果因为涉及到规则中未能予以明确的问题而出现争议,并无法在规则条文中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直接依据,则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这一规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最终的解决办法——公平原则。

例1
张某正上杆准备击球,站在其不远处的李某不小心掉了一个球在地上,滚到了很接近张某的球的位置,张某被吓了一跳,打出一剃头球。
张某能不能以受到“干扰”为理由要求重新击球?回答是“不能”。

规则认为,球场上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的干扰,球员必须接受这种现实,否则谁都有可能动不动便用“受到干扰”为理由而要求重新击球,无法保证正常的比赛环境和对所有参赛者的公平。
类似的“意外干扰”如:正下杆击球,忽然从球车道驶过一辆工作车并弄出很大的噪声,或者忽然从隔壁球道打过来一个球,或者同组球友因为感冒而忍不住忽然打了一个很响的喷嚏等。

例2
在潮湿的地面上击球,结果球粘在了杆面上。
这种情况在规则条文中找不到直接的处置依据,按照公平原则,首先要计算一杆,然后在最接近球粘在球杆面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不罚杆。

例3
比杆赛,张某差点被后一组打出来的球击中,恼火之下用球杆把这个球向后一组打了回去,张某这种行为是否算“练习击球”或“打错球”?
“练习击球”和“打错球”都是违规的。张某把球打回去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练习”,当然也不是为了“击球”,因此不应该按“练习击球”或“打错球”的规则对张某进行处罚;但张某这么干如果不受到一定的处罚,显然对其他球员有失公平,按“公平原则”还是要罚张某2杆。

例4
张某的球刚好停在一条蛇旁边,如果要求张某冒着危险在球的现状下击球显然是不公平的,张某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在能够脱离蛇的威胁且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选一个点,然后在这个点的一杆范围抛球,不罚杆。

如果在参加正式比赛活动时遇到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请裁判员到现场处置,由裁判员来把握“公平”与否的尺度,不容易引起球员之间的争议;如果只是球友之间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包括因为不熟悉规则而不知道应如何处置的情形,则宜以当事各方都能接受或都认为“公平”的处置方式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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