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6001 发表于 2015-1-9 00:00:00

规则案例|2014观澜湖青少年系列赛总决赛

案例一比赛中更换球杆

守时是高尔夫最基本的礼仪。在青少年系列赛总决赛的首轮比赛结束后,球员A将球包放在球员B的汽车上,但是球员B第二轮的开球时间比球员A要晚30分钟,眼看要错过开球时间,球员A不得已向球会租用一套球杆。当球员A完成一个洞后,球包已经送到,在值班球童正准备将球包送往球员A手里时,当值裁判发现了这个问题并立即阻止了这一行为。

根据规则4-3,在一轮比赛过程中,除非是在正常的打球过程中损坏,球杆不可以更换或修复,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故很遗憾,球员A只能使用目前的球杆完成该轮比赛。


案例二遗失球

在青少年系列赛总决赛第二轮比赛中,某组3名球员A/B/C于10号洞打第二杆,球员A击球后,同组两名球员明显看到球落在球道中央,待所有球员打完第二杆,到达落球点附近后发现A的球并不在球道上。此时球员呼叫了裁判进行处理。
裁判员向同组所有球员取证后,确实证明了球是在球道上的,但却找不到球。裁判员首先判断球是否被局外者拿走或移动(如草坪工或动物等),若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在落点附近免罚杆抛球补救。现场的情况显示球不可能是被局外者移动或拿走;由于5分钟内找不到球,只能按遗失球处理,罚一杆回地上一杆打球的地方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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