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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球场状态(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s)
“异常球场状态”是 指球 场上的任何 临时积水 、整修地或由掘穴动物 、爬行动物 或鸟造成的洞穴、遗弃物或通道。
击球准备(Addressing the Ball)
当球员做好站位、球杆接触地面时,即为做好了“击球准备”。但是在障碍区内,当球员做好站位时即为击球准备。
助言(Advice)
“助言”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球员打球决断、球杆选择或击球方法的劝告或建议。
有关规则的信息及众所周知的事实诸如障碍区的位置或球洞区上旗杆的位置,不属于助言。
被认为移动了的球(Ball Deemed to Move)
见“移动或被移动(Move or Moved)”。
入洞之球(Ball Holed)
见“球进洞(Holed)”。
球遗失(Ball Lost)
见“遗失球(Lost Ball)”。
使用中球(Ball in Play)
球员从发球区上击球之后,球即成为“使用中球”,该球除去被遗失、界外、被拿起或不论规则允许与否被另一球替换(不论是否允许替换)之外,直至击球入洞为止都一直保持使用中球的状态。当球被另一球替换时,替换的球成为使用中球。
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或者是在纠正这一错误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则该球不是使用中球,规则11-4或11-5适用。否则使用中球包括当球员选择或被要求从发球区进行下一次击球时从发球区外打的球。
比洞赛中的例外:如果在球员开始一洞的打球时从发球区外打了球而对手并没有要求其按照规则11-4a取消该次击球,则使用中球包括此球。
最佳球(Best-Ball)
见“比赛(Matches)”。
沙坑(Bunker)
“沙坑”是指由去除草皮和泥土而代之以沙或沙状物并经过整备而多呈凹状的地域构成的障碍区。
沙坑边缘或沙坑内被草覆盖的地面包括草皮码放而成的表面(不论是有草覆盖的还是土质的)不属于沙坑的一部分。沙坑的侧壁或边缘未被草覆盖的部分属于沙坑的一部分。
沙坑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当球位于沙坑内或其任一部分触及沙坑时,则该球为沙坑内的球。
掘穴动物(Burrowing Animal)
“掘穴动物”是指出于习性或藏身需要而制造坑穴的任何动物,诸如兔子、鼹鼠、土拨鼠、囊地鼠或火蜥蜴等。
注:除非被标示或宣布为整修地,否则由非掘穴动物诸如狗造成的坑穴不属于异常球场状态。
球童(Caddie)
“球童”是指按照规则帮助球员的人,他的工作可以包括在球员打球过程中为其运送或管理球杆。
当一个球童受雇于一个以上球员时,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的场合,他始终被视为是球的所有者的球童,而且他的携带品也被视为是该球员的携带品,除非该球童是按照另一球员的特定指示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他被视为是指示他采取行动的球员的球童。
临时积水(Casual Water)
“临时积水”是指球员在采取站位前后在球场上可见的任何暂时性积水,但水障碍区内的水不是临时积水,雪和自然冰根据球员的选择可以是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人造冰是妨碍物。露水和霜不是临时积水。当球位于临时积水中或任何部分触及临时积水时,该球为位于临时积水中的球。
委员会(Committee)
“委员会”是指负责竞赛的委员会,如果比赛中没有发生问题,则委员会负责球场事宜。
比赛者(Competitor)
“比赛者”是指比杆赛中的球员。“同伴比赛者”是指与比赛者同组打球的任何球员,两者并非互为伙伴。
在四人二球赛和四球赛的比杆赛中,在不违反文意的情况下,“比赛者”和“同伴比赛者”的用语中包括其伙伴。
球场(Course)
“球场”是指委员会设定的区域界限内全部区域(见规则33-2)。
携带品(Equipment)
“携带品”是指球员或为球员使用、穿着或携带的所有物品,但不包括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来标示球的位置或标示应抛球区域范围的小物品如硬币或球座等。携带品中包括机动或非机动高尔夫球车。如果该球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球员共用,在发生与球有关的问题时,该球车及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视为球的所有者的携带品,若另一共用球车的球员正在移动球车,则球车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视为是正在移动球车之球员的携带品。
注:当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未被放回原处成为使用中球时,该球是携带品。
同伴比赛者(Fellow-Competitor)
见“比赛者(Competitor)”。
旗杆(Flagstick)
“旗杆”是指一个上面可附有或没有旗布或其它物品,用来插在球洞中心以标示其位置且可移动的直的标志物。其横断面必须是圆形。禁止使用可能会对球的运动产生不适当影响的软垫或减震缓冲材料。
观察球童(Forecaddie)
“观察球童”是受雇于委员会在打球中为球员指示球的位置的人员,他是局外者。
四球赛(Four-Ball)
见“比赛(Matches)”。
四人二球赛(Foursome)
见“比赛(Matches)”。
整修地(Ground Under Repair)
“整修地”是指被委员会标示为整修地或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宣布为整修地的球场的任何部分,它包括需移走的堆积物和球场管理人员所做之坑穴,即使它们没有被标示为整修地。
位于整修地内的所有地面和任何草、灌木、树或其它生长物均为该整修地的一部分。整修地的界线垂直向下延伸,但不向上延伸。标示整修地的立桩或线属于整修地内。上述立桩为妨碍物。当球位于整修地中或任何部分触及整修地时,该球为位于整修地中的球。
注1:被弃置在球场内而不准备移走的剪下的草和其它物体不是整修地,除非它们被标示为整修地。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整修地内或被标示为整修地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障碍区(Hazards)
“障碍区”是指任何沙坑或水障碍区。
球洞(Hole)
“球洞”的直径应为4.25英寸(108毫米),深度至少为4英寸(101.6毫米)。除非土质情况不允许,否则衬筒必须至少要沉入球洞区表面以下1英寸(25.4毫米);衬筒的外径不得超过4.25英寸(108毫米)。
球进洞(Holed)
当球静止在球洞内,整体都在球洞边缘水平面以下时即为“球进洞”。
优先击球权(Honour)
首先从发球区打球的球员谓之有“优先击球权”。
侧面水障碍区(Lateral Water Hazard)
“侧面水障碍区”是指水障碍区或其一部分,而根据地形无法按照规则26-1b在该水障碍区后方抛球或委员会认定为无法在其后方抛球的水域。
水障碍区中要被作为侧面水障碍区打球的部分应被特别标定。当球位于侧面水障碍区中或任何部分触及侧面水障碍区时,该球为位于侧面水障碍区中的球。
注1:用以标示侧面水障碍区的立桩或线必须是红色的。当同时使用立桩和线标示侧面水障碍区时,立桩作为障碍区的识别标识,而线标定障碍区的界线。
注2: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禁止在被标定为侧面水障碍区的准环境保护区域内打球。
注3:委员会可以将侧面水障碍区标示为水障碍区。
打球线(Line of Play)
“打球线”是指球员期望击球之后球运动的方向,再加上向期望的方向两侧延长适当的距离。打球线从地面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过球洞。
推击线(Line of Putt)
“推击线”是指球员在球洞区上进行击球之后期望球的运动路线,除去规则16-1e中提到的场合外,推击线包括向期望的路线两侧延长适当的距离。推击线不越过球洞。
散置障碍物(Loose Impediments)
“散置障碍物”是自然物体,包括:石块、树叶、树枝、树杈及其类似物,动物的粪便,蠕虫和昆虫及它们的遗弃物或堆积物等,它们不是固定的或生长着的,没有牢固地嵌入地面,也没有附着在球上。
仅限于在球洞区上,沙和松散的泥土属于散置障碍物。
雪和自然冰可以依球员的意见视为临时积水或散置障碍物,但霜除外。
露水和霜不是散置障碍物。
遗失球(Lost Ball)
符合下列情况的球被视为是“遗失球”:
球员的一方或他的或他们的球童开始找球五分钟后,没有找到球或球员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时;或
球员打了替换球;或
球员在被认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处打了暂定球。
打错球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允许找球的五分钟内。
记分员(Marker)
“记分员”是指由委员会指定的在比杆赛中记录比赛者分数的人员。他可以是同伴比赛者。他不是裁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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