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当地规则
高尔夫这项运动的规则之所以复杂不仅因为高尔夫球场,在户外进行受到天气的影响,更主要的是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高尔夫球场。每个场地都有自己的一些特色,而根据这些特色制定的当地规则也各不相同。当然,制定当地规则是委员会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当地规则都可以随意制定,判例书中33-8里面有很多关于当地规则制定的基本方针和参考范例,这里就与大家分享一些不太合理的当地规则。
一、环境敏感区域
有些球场会在场地里划定一些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球友在其中打球。这样做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球员找球以加快打球速度,有的则是为了保护珍贵的植物。但这样的当地规则很多都是明显错误的。虽然规则中有“环境敏感区域”这样的定义,但决定哪些区域属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权利不在球场也不在委员会,而在当地政府。比如球场中有一片宋朝时代的古迹,或者有国家珍稀物种生长区等,这些需要政府保护的区域才有资格被设为“环境敏感区域”,进入其中不止会受到罚杆,更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因此那些球场自行设定的“环境敏感区域”应该改一改了,可以干脆将那些不希望球友进入的区域划成界外,或者如果这样做太苛刻,也可以将这些区域划成禁止在其中打球的整修地。
二、抛球区
有些球场为了加快打球速度、给球员多一些选择的权利,会在一些岛果岭三杆洞或者需要开球越过一片大水塘的四杆或五杆洞设立抛球区。这样的做法显然是符合规则的,不过抛球区的位置却不是所有的球场都能放在适当的位置。就拿岛果岭的三杆洞举例,如果抛球区放在越过水障碍区的果岭边上,就会违背水障碍区规则(26-1)的初衷。既然是水障碍区,就需要球员来征服,球下水后应该在水障碍区后方去抛球。考虑到球员已经下水并受到了惩罚,所以抛球区可以放在少一些挑战的位置,不过仍然需要球员克服这片水障碍区。之前从发球台需要150码越过水障碍区,可以将抛球区设置在100码以内越过水障区的位置。对于开球需要越过大水塘的球洞设立抛球区时也是遵循同样的原则,不能在越过水塘的位置设置抛球区,但可以将第三杆击球过水塘的难度降低。
三、将标示界外的物体定义为不可移动妨碍物
一些标定界外的物体诸如球场别墅围墙、栅栏、白桩等被球场定义为不可移动妨碍物,受到这些物体妨碍时球员可以接受免罚杆的抛球。这样的规定显然与高尔夫球规则相悖,标示界外的物体即使是人造的也不能视为妨碍物,因为这些物体实际上是处于球场以外的东西了。受到标示界外物体的妨碍时球员只能选择在现有位置状态打球或者宣布球不可打。
四、对进入打痕中的球提供补救
有的比赛或球场为了增加打球者的愉悦感受,设立了将球道中的打痕视为整修地的当地规则,允许球员不受处罚地把位于其中的球拿起来并抛球。这样的当地规则违背了规则1 3 - 1 ( 在球的现有位置状态下击球)的初衷。由于球道上的打痕是很常见的现象, 因此并不属于异常球场状况,将此视为整修地是错误的。
五、处理遗失球的额外办法
有的球场为了加快打球速度,特别在记分卡的后面印上这样一条当地规则,“当球出界或遗失时,球员可以接受两杆的处罚,在球出界或遗失的地点附近,抛一个球继续完成该洞。”稍微有些规则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这样的当地规则是多么可笑,规则规定处理界外或在水障碍区外遗失球的唯一方式就是接受1杆的处罚,回到之前击球的位置重新打一颗球。这也是为什么在打球时如果出现界外或在水障碍区外遗失球的可能时要打暂定球的原因。否则找不到球还要跑回来重打,既耽误自己时间也耽误后面球员的时间。
六、将球道旁边的长草视为侧面水
障碍区有些球场将球道边上的长草、花圃等都用红色立桩围起来,并在当地规则中规定这些区域为侧面水障碍区。而这样做的目的居然是减少找球时间、加快打球速度。根据定义,这些区域并不满足水障碍区的要求。而这种球道边上有长草、荆棘等难处理的区域也是司空见惯的,并不算异常状况。另外,如果在这些区域找到了球,因为被划定为侧面水障碍区,球员既不能将球杆接触地面,也不能触碰球附近的散置障碍物,这无疑增加了球员被罚杆的可能性。 因此这样的当地规则也是不应当采纳的。
一、环境敏感区域
有些球场会在场地里划定一些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球友在其中打球。这样做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球员找球以加快打球速度,有的则是为了保护珍贵的植物。但这样的当地规则很多都是明显错误的。虽然规则中有“环境敏感区域”这样的定义,但决定哪些区域属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权利不在球场也不在委员会,而在当地政府。比如球场中有一片宋朝时代的古迹,或者有国家珍稀物种生长区等,这些需要政府保护的区域才有资格被设为“环境敏感区域”,进入其中不止会受到罚杆,更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因此那些球场自行设定的“环境敏感区域”应该改一改了,可以干脆将那些不希望球友进入的区域划成界外,或者如果这样做太苛刻,也可以将这些区域划成禁止在其中打球的整修地。
二、抛球区
有些球场为了加快打球速度、给球员多一些选择的权利,会在一些岛果岭三杆洞或者需要开球越过一片大水塘的四杆或五杆洞设立抛球区。这样的做法显然是符合规则的,不过抛球区的位置却不是所有的球场都能放在适当的位置。就拿岛果岭的三杆洞举例,如果抛球区放在越过水障碍区的果岭边上,就会违背水障碍区规则(26-1)的初衷。既然是水障碍区,就需要球员来征服,球下水后应该在水障碍区后方去抛球。考虑到球员已经下水并受到了惩罚,所以抛球区可以放在少一些挑战的位置,不过仍然需要球员克服这片水障碍区。之前从发球台需要150码越过水障碍区,可以将抛球区设置在100码以内越过水障区的位置。对于开球需要越过大水塘的球洞设立抛球区时也是遵循同样的原则,不能在越过水塘的位置设置抛球区,但可以将第三杆击球过水塘的难度降低。
三、将标示界外的物体定义为不可移动妨碍物
一些标定界外的物体诸如球场别墅围墙、栅栏、白桩等被球场定义为不可移动妨碍物,受到这些物体妨碍时球员可以接受免罚杆的抛球。这样的规定显然与高尔夫球规则相悖,标示界外的物体即使是人造的也不能视为妨碍物,因为这些物体实际上是处于球场以外的东西了。受到标示界外物体的妨碍时球员只能选择在现有位置状态打球或者宣布球不可打。
四、对进入打痕中的球提供补救
有的比赛或球场为了增加打球者的愉悦感受,设立了将球道中的打痕视为整修地的当地规则,允许球员不受处罚地把位于其中的球拿起来并抛球。这样的当地规则违背了规则1 3 - 1 ( 在球的现有位置状态下击球)的初衷。由于球道上的打痕是很常见的现象, 因此并不属于异常球场状况,将此视为整修地是错误的。
五、处理遗失球的额外办法
有的球场为了加快打球速度,特别在记分卡的后面印上这样一条当地规则,“当球出界或遗失时,球员可以接受两杆的处罚,在球出界或遗失的地点附近,抛一个球继续完成该洞。”稍微有些规则常识的人都会意识到这样的当地规则是多么可笑,规则规定处理界外或在水障碍区外遗失球的唯一方式就是接受1杆的处罚,回到之前击球的位置重新打一颗球。这也是为什么在打球时如果出现界外或在水障碍区外遗失球的可能时要打暂定球的原因。否则找不到球还要跑回来重打,既耽误自己时间也耽误后面球员的时间。
六、将球道旁边的长草视为侧面水
障碍区有些球场将球道边上的长草、花圃等都用红色立桩围起来,并在当地规则中规定这些区域为侧面水障碍区。而这样做的目的居然是减少找球时间、加快打球速度。根据定义,这些区域并不满足水障碍区的要求。而这种球道边上有长草、荆棘等难处理的区域也是司空见惯的,并不算异常状况。另外,如果在这些区域找到了球,因为被划定为侧面水障碍区,球员既不能将球杆接触地面,也不能触碰球附近的散置障碍物,这无疑增加了球员被罚杆的可能性。 因此这样的当地规则也是不应当采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