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高尔夫规则---第六章
第六章 关于球的规则问题
6.1 不适于使用的球
规则规定:当一个球已经不适于使用时,球员可以要求对这个球进行替换,不罚杆。
规则对于一个球怎样才算“不适于使用”有明确的界定:球上有可见的切痕、裂缝或变形。如果只是球上面粘了泥土、表面有划痕或擦痕、起皮、褪色等,则不属于“不适于使用”,不能要求替换。
因为不适于使用而要求换球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拿起球之前,必须先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
(2)必须提供机会给同组球友共同检查球及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把球放回原位的过程。
(3)不得对球进行擦拭。
违反以上全部程序或任何一个程序的处罚:罚1杆。
例如:
张某在球道上击球前,发现自己的球好像有些不对劲,也没有和同组的打招呼,伸手便把球拿起来看;球上面似乎有裂纹,但看不太清楚,张某要球童把球擦干净再看。
张某的行为有几个环节违规:第一,没有事先宣布自己的意图;第二,拿起球时没有标定球位;第三,擦拭球。
不管这个球最后是不是属于“不适于使用”,张某都将被罚1杆(多处违反程序的行为不叠加处罚)。
6.2 拿起球、抛球、放置球、擦拭球
1、拿起球
球员只有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把球拿起来。
规则允许拿起球的情形一般包括:
(1)球上了果岭并静止在果岭上之后。
(2)需要检查球是否已经不适于使用。
(3)需要对球进行辨认。
(4)需要把陷入地面的球拿起来补救。
(5)需要把有助于或妨碍打球的球挪开。
(6)按规则接受补救时把球拿起来(如宣布不可打、球车道抛球等)。
一般来说,把球拿起来时应该先标定球位;如果不是规则要求把球放回原位的情形,不做标记也没有问题(如陷入地面的球、宣布不可打、球车道抛球等),不罚杆;如果是规则要求把球放回原位的情形(如辨认球、在果岭上拿起球等),不做标记要罚1杆。
在长草中找球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隐隐约约看到有一个球,不是先将球用Mark或球座标定好并向同组的申明,而是跑过去直接把球拿起来——如果拿起来的是自己的球,这种做法就要罚1杆。
如果在拿起球和标定球的过程中意外地造成球或Mark移动,不罚杆,把球或Mark放回原位即可。
2、抛球
规则规定:必须由球员自己抛球。直立,将手臂伸直并把球举至齐肩高度,使球自然落下;如果是由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抛球且没有在下一杆击球前纠正错误的,罚1杆。
“抛球”是我们在球场上经常会遇到的情形,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如果在击球前纠正了则不罚杆,否则都要罚1杆):
——让球童抛球。
——随便把球往地上一扔。
——为了避免抛球后的球位不好(如在长草或沙坑中抛球),几乎是用手把球“放”下去。
在下列情况下都必须重抛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在障碍区外抛球后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中。
(2)在障碍区内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
(3)在果岭外抛球后滚上并静止在果岭。
(4)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界外。
(5)按照规则进行脱困补救时,抛球后并没有能够实现脱困。
(6)滚到并静止在距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位置2支球杆范围以外。
(7)静止在比参考点(如初始球位、最近补救点等)更靠近球洞的位置。
3、放置球
如果无法确定要放置回原位的球的地点,则:
(1)如果是在球场通道,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抛球,但抛球点不得在障碍区内,也不得在果岭上。
(2)如果是在障碍区,必须在该障碍区内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地点抛球。
(3)如果是在果岭上,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放置球。
例如,远远地看到一条小狗(局外者)把球给叨走了,按规则应该把球放回原位(可以换一个球放),但由于无法看清楚小狗叨走球的具体位置,这时候应该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抛球。
放置球时,如果球没有静止在被放置的地点,不用受罚,必须再次放置回原位;如果还是放不住,则在不更靠近球洞的方向往后一点一点试着放,直到球能够静止为止。
4、擦拭球
下列情况都不得对球进行擦拭,否则罚1杆:
(1)为了判别球是否“不适于使用”而拿起来的球
(2)为了辨认球而拿起来的球,只能将球擦拭至辨认所必需的程度,不能过度擦拭。
(3)因为有助于打球或妨碍打球而拿起来的球。
在雨天或雨后打球时,如果运气不好,很可能会在球上面黏上泥土,这种情况规则并没有给我们“擦拭”的机会(除非委员会事先专门规定了“选移球位”的当地规则),只能硬着头皮打。
6.3 寻找球、辨认球、替换球
1、寻找球
规则规定:寻找球的时候不得改善球位,不得改善预期的站位或挥杆区域,不得改善打球线,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所以,找球的时候要特别小心,像一些球友在找球时把球位附近的长草踩得一片平坦、顺便扯掉球位周围的藤蔓或枝叶等,都是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球员并没有被规则赋予击球时一定要看得见球的权利。所以,只要已经可以确定为自己的球,球友便不能以“看不见球”为理由,要求把球弄得露出来再打。
2、辨认球
规则规定:当球员有理由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时,可以将球拿起来辨认,不用受罚。
辨认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拿起球之前,球员必须宣布自己辨认球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
(2)在辨认球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向同组球员提供能够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放置球的机会。
(3)不得将球擦拭至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4)辨认完毕必须把球放回原位(如果是自己的球)。
如果在辨认球的过程中没有遵守以上的全部或部分程序(如没有事先宣布辨认球的意图、或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过度的擦拭球、或不让其他人看见自己的动作),或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进行辨认,罚1杆。
辨认完毕没有把球放回原位(如果是自己的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业余爱好者寻找球和辨认球时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在深草中假装为了找球的需要,故意将球位附近的深草或荆棘扒拉开后猛往下压,以在挥杆站位时比较方便。
——找球的过程中,故意把球位大概位置附近的树枝都弯折到一边,以便找到球后好下杆。
——球掉进长草,本已落到了长草的根部,辨认完球放回去时,故意将球放在长草丛的表面上让其浮起来。
——事先不向同组的球员声明,直接就把球拿起来辨认。
——找球和辨认球前不主动声明球的品牌、球号或球的其他特征,随便拿起一个球就说是自己的球。
——已经对球进行了辨认并确定是自己的球,但球上有一小块泥巴,顺便擦干净后才把球放置回原位(此属于“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辨认完球之后,直接就把球随便丢回地上而不是按要求放置回原位。
——球位不利时,明明能肯定是自己的球,装作要辨认球而把球拿起来。
例如:比杆赛,开球后,同组球员都看见刘某的球就落在球道正中,刘某发现球刚好停在一打痕上,便一边念叨“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球”一边把球拿起来,也没有做Mark,看一看后把球放回去时,特意选了一个可以部分避开那个打痕的位置。
刘某因为没有必要而去“辨认球”将被罚1杆;同时,刘某还将因为没有将球放回原位而被罚2杆,但不会因为没有宣布辨认球的意图和不做Mark拿起球而再另外多罚杆,即总共只罚2杆。
3、替换球
规则规定:球员必须用从发球区打出去的球击球进洞,除非该球遗失、出界或用另一个球进行了替换(不管规则是否允许替换)。
如果球员错误地替换了球且没有在击球前纠正,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比杆赛情形下,必须继续用替换球完成本洞(即不能把球再换回去)。
也就是说,在完成一个洞的过程中是不能随便换球的。
除了球遗失和出界外,较常遇到的、规则允许替换球的情况包括:
(1)经确认为“不适于使用”的球。
(2)宣布不可打之后的抛球。
(3)被其他人错误地打了自己的球之后。
(4)接受水障碍区补救的抛球。
(5)球进入较大范围的临时积水(异常球场状态)且不方便马上拿回来按规则进行补救时。
(6)确认球被局外者移动或变向后遗失、或无法取回。例如:被同组球员不小心一脚踢到水里面;被观众捡起来扔掉了;被狗或其他动物叨着跑掉;碰到其他球员的球童身体后掉入刺蓬中不见了;掉进排水管道中;碰到其他人使用的球车后弹起来飞得不见了等。
曾遇到过球友有一个习惯,每次在果岭上都要换一个新球再推,因为嫌原来的球“太旧”,新球推起来“感觉好”,这是规则不允许的。
以下都是属于错误地替换球的行为:
——连续几杆都没打好,一生气直接把球给扔了(如果已经在本洞推完杆了则没有问题),换一个球又打。
——在果岭上做Mark拿起球后扔给球童擦球,一不小心滚到水里或草丛里不见了,不得不换一个球。
——辨认完球后或擦拭陷入地面的球后,换一个球再打。
——在果岭上发现球有点起毛,为了推起来更顺利而换一个新球。
在没有对错误的替换球进行击球之前,把初始球再换回来是不受处罚的。
例如,虽然一生气把球给扔了,但还能找回来;或球意外地掉到水里后能捞起来等。
例1:张某在球道上打了一个大相克,球停在水障碍区外的长草中;张某非常恼火,跑过去把球捡起来直接给扔到水里去了;如果张某能从水里把这个球再找回来,则可以把球放回原位,罚1杆(静止的球被移动);如果没法找回来,张某显然只能换一个球再打,但这是属于规则不允许替换球的情况,因此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不再对静止的球被移动进行叠加处罚)。
6.4 界外球、遗失球、暂定球
1、球界外
球场标定界外的方式一般有这样几种:
(1)用白桩标识。这时候,白桩本身属于界外,白桩靠近球场内一侧的连线决定了界外线,如果球整体都已经位于界外线以外的一侧,视为“界外”;如果球压在这条连线上,有一部分接触到界内,则不属于界外。
(2)用有一定宽度的白线标识。这时候,白线本身属于“界外”,如果球整体都位于白线以上或白线以外,视为“界外”;只要球有任何一部分还在白线以内的都不属于界外。
(3)同时用白桩和白线标识。这时候,白桩只是作为一种表示有界外区域的标识,界外的界限则根据白线位置按上述方法来确定。
2、一杆加距离
规则规定:如果球出界或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只能罚1杆后在原地重打。球员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由于这种处置方法既要损失距离(回原地再打下一杆)又要多计算一杆(罚1杆),所以称为“一杆加距离”。
规则规定的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如果把这一点理解透彻了,有时候往往会带来意外的收获,可以主动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次更好的击球机会。
例如,当需要在两杆范围抛球时,如果这个“两杆范围”的抛球环境非常恶劣,即便是抛球可能也很难打下一杆(如两杆范围是在密林中),这时就可以直接选择“一杆加距离”,虽然同样都是罚1杆,但回原地打至少还有更好的机会来挽救局势。
3、遗失球
规则意义上的“遗失球”并不一定是找不到了的球;或者说,找不到或没找到的球一定是“遗失球”,但找到了的球也有可能是属于规则定义的“遗失球”,不能再打,只能按遗失球处理;“视为(deemed)遗失”不一定就是中文语义上的“不见了”,而是规则规定的一种特指。
在下列情况下,规则认为一个球已经“遗失”:
(1)在球员或其球童开始找球后的五分钟之内,球员未能发现或辨认自己的球。
(2)球员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或比这个位置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
(3)球员按“一杆加距离”的规则将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
(4)球员在下列情况下将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
——认为已经没办法找到初始球了
——确定初始球被局外者移动
——确定初始球在妨碍物中
——确定初始球在整修地中
——确定初始球在水障碍区
——球员对替换球进行了击球(不管规则允不允许替换)
按照规定,如果球遗失了,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处置,再没有其他的办法;找不到球时如果不回原地重打、就在丢球的地方罚2杆抛球,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最多只能算是非比赛环境下的一种权宜之计(避免堵车),但仍然还是一种违反规则的行为。
例1:张某开球右曲,飞到了右边球道附近的长草,先打了一个暂定,也落在第一个球附近;张某在第一个球可能所在的位置找了几分钟后,估计没戏了,便接着把暂定球打了出去;刚打完暂定,球童在一边大喊:找到了!
这时候,第一个球找到了也不算数,不能再打,因为在规则意义上第一个球已经“遗失”。
例2:张某击球后觉得有可能会上山,没有宣布“打暂定”便又打了一个球,跑过去一看,第一个球还在。
根据相关规则,张某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而直接补一个球,是在事实上接受“一杆加距离”的处置把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初始球也视为遗失,不能再打。
例3:张某开球后,看见球明明就落在球道正中,也看见了球落地的位置,但走过去后就是找不到球。
这种情况也属于遗失球,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
例4:张某在长草中找球,一下子发现了两个球,因为两个球的牌子和新旧程度都差不多,球号也一样,张某根本不记得自己是用的几号球了,无法确认到底哪一个球是自己的。
这种情况下,张某的球也只能是视为遗失。
4、暂定球
规则规定: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打一个暂定球,但必须向同组球员宣布其意图,否则暂定球将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视为已经遗失。
击球后,如果能够确定球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了,问题就会比较简单,罚1杆原地重打便是(一杆加距离);但是,很多情况下一杆出去并不能肯定球是不是一定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得看最后到底在哪里找到球或能不能找到球;如果让球员先跑到一两百码外去找球,找不到再跑回来重打,显然会不必要的耽误很多时间。
因此,“打暂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节省时间”。
从规则角度来说,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并不是“必须(must)”打暂定(不打暂定并不违规),而是“可以(may)”先打一个暂定(主动打暂定是一个好习惯)。
按照规则的规定,一旦符合了某些条件,暂定球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或者是暂定球替代初始球成为“使用中球”,或者是暂定球失效(通俗的说法是暂定球“等于没打”)。
●暂定球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在界内找到了初始球。
——确认球已经进入了水障碍区。
●暂定球在下列情况下成为使用中球:
——在界外找到了初始球。
——5分钟之内没有在水障碍区以外的界内找到初始球。
——在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或比这一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
“暂定球”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业余爱好者常见的一些情况包括:
(1)不愿意主动打暂定
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因为规则规定是“可以”打暂定而不是“必须”打暂定,一般球友的心理都比较忌讳主动打暂定,似乎一打暂定就等于没什么希望了。
实际上,如果最后找不到球,按规则还是只能回原地再打;如上所述,在遗失球位置附近“罚2杆抛球”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
(2)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明显要好时
按照规则,一旦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了初始球,则所打的暂定球便立即失效,只能继续用初始球接着打下一杆;有时候,由于发现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还好,便干脆直接打暂定球,宣布初始球“不要了”——这种做法属于“打错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而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即再回去打初始球)。
(3)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又意外的找到了初始球
按规则,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初始球等于已经“遗失”,不能再用初始球打,否则同样是“打错球”。
击球后,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初始球所在的地点有两种可能:
第一,眼看着球可能遗失的地方(不管有没有找到)。
第二,球最终实际所在的地方(最后找到了或碰巧看到了)。
按照规则精神,判断能不能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的关键,是“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而不是“初始球实际所在的地点”。
例如,开球后估计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外遗失,打暂定,暂定球落在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更靠近球洞处;找了一会球没找到,往前走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继续往前走时,发现初始球在界内——可能是初始球从道路上弹起来跳回了界内,故初始球实际比一开始所认为可能遗失或界外的地方离发球区要更远。
这种情况下,初始球是否仍然处于使用状态?回答是“不是”。当在比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也就是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时,暂定球便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而初始球实际在什么地方并不相干。
(4)打暂定球之前不宣布意图
在打暂定之前主动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打暂定”的意图,既是规则的要求,也是一个良好的习惯;虽然平时球友们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可能没有那么非常严格的按规则走,但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毕竟还是违规。
还有不少球友在打暂定之前都不习惯报球号、品牌,这也是一种容易引起歧义的做法。很多时候,虽然初始球没有遗失,但暂定球刚好也在初始球的附近,如果不事先申明,则到底哪个是初始球、哪个是暂定球?无法确认。
(5)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时
规则规定,在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时,只能按照水障碍区方法补救,不允许打暂定。
所谓“确认”,包括亲眼看见球进入水障碍区,或根据场地情况判断,球只有进入水障碍区这一种可能性。
(6)开始找球之后又回去“打暂定”
根据规则的规定,球员一旦开始找球,就不存在再“打暂定”的前提。
很多时候,球员由于不愿意主动打暂定而抱着侥幸心理想先去找球,但往前走了一段后还是觉得有点“玄”,怕万一找不到,便宣称“我还是先打一个暂定吧”,半途又折回去原地再打一个球——按照规则,这时候回原地再打的这个球已经是使用中球,而不是暂定球,即便是球员自己宣称“打暂定”也不能改变其“使用中球”的性质。
例1:李某开球后,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宣布打暂定;但暂定球也没有打好,还是和第一个球的情况差不多(还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只好又宣布打第二个暂定。等走到球道前面一看,包括初始球在内,打出去的三个球都没有遗失,都在球道上差不多的位置;由于李某没有在打暂定前留意球号,已经无法区分出哪一个是初始球、哪一个是第一个暂定球、哪一个是第二个暂定球,怎么处置?
李某只能从三个球中任选一个作为暂定球,继续打第4杆(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等于白白被罚一杆,初始球找到了也是白搭。所以,打暂定时不要偷懒,多说一句话(申明球号)没有坏处。
例2:比杆赛,张某在球道上击球,眼睁睁看着球进入了没有水的红桩区,由于不太熟悉规则,宣布打暂定,然后在红桩区内发现了第一个球,而且球的位置还可以打,便接着打第一个球。
如所述,在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的情况下,规则是不允许打暂定的,“宣布”打暂定也没有用,还是相当于已经接受了“一杆加距离”的处置,第二个球不是“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第一个球不管找没找到都“视为”已经遗失,找到了也不能再打。
所以,张某属于“打错球”,罚2杆,并且必须纠正错误,继续用第二个球完成这个洞。
6.5 妨碍打球的球或有助于打球的球
规则规定:除了球正在运动外,如果球员认为一个球可能会有助于其他球员打球,可以先将球拿起来(如果是自己的球)或请人将球拿起来(如果是同组其他人的球);如果球员认为另一个球可能妨碍自己打球,可以请人将球拿起来。
除了在果岭上以外,按照这一规则拿起来的球不得擦拭(否则罚1杆)。
如果是比杆赛,被要求拿起球的人也可以先击球而不必把球拿起来。
除了在果岭上以外,如果不是被要求,球员不能因为自己认为自己的球妨碍了他人打球而擅自把球拿起来,否则将因为静止的球被移动而罚1杆并放回原位。
所谓“妨碍打球”一般有两种情况,都可以要求把球拿起来:
第一,实际存在的妨碍(如两个球靠得较近或在同一个方向)。
第二,仅仅是心理上的妨碍(如看着旁边的另一个球觉得比较别扭)。
因为有助于打球或妨碍打球而拿起来的球必须先做Mark(否则罚1杆),不得进行擦拭(否则罚1杆),必须放回原位(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6.6 静止的球被移动
按照定义,如果一个球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位置并静止在新的位置,这个球便视为“移动”了。
如果球只是原地晃动了一下但没有离开原来的位置,则不属于“移动”。
例如,准备击球(包括准备推杆)时,由于摆动杆头碰到了球,球摇晃了几下,但并没有滚动到新的位置去——不罚杆。
除了如不小心踢动了球、试挥杆碰动球等情况外,球移动的情况还包括不小心把球踩进地面、把被长草托起来的球碰落到了地面。
“静止的球被移动”是在球场上比较容易遇到的情况之一,由于导致球移动的对象和原因不同,规则规定的处置方式也不一样。
1、被局外者移动
规则规定:如果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不用受罚,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静止的球被局外者(参见“局外者”定义)移动的常见情形:
(1)被同组球友或其他球友的球童不小心踢到或踩进地面。
(2)被球场上的动物或家禽、飞禽等移位或叨走。
(3)被球场上的工作人员捡走。
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动属于事实问题。为了应用这一条规则,必须知道或肯定是局外者移动了球,即必须“确认”而不能“推断”球被局外者移动,在不能“确认”事实而又找不到球的情况下,只能当“遗失球”处理。
例如,在发球区开球,球开到了几位正在清理球道边杂草的工作人员附近长草,但既没有看到球的准确落点,也没有直接看到有人将球捡起来;如果走过去后找不到球,就不能“推断”是工作人员把球捡走了,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回发球区换球再打第三杆。
2、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移动
规则规定:当球员的球处于使用状态时,除规则允许的情形外,如果球员或其球童拿起或移动球、故意触及球、或球员的装备导致球移动,罚1杆,必须将球放回原位。
下列情况下如果无意中导致球移动,不用受罚:
(1)修理洞杯埋迹或打痕时。
(2)按规则拿起球或放置球时。
(3)移走果岭上的散置障碍物时。
(4)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
比杆赛中,如果静止的球被同组比赛者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比洞赛中,如果静止的球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则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寻找球员的球的过程中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不受罚,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第二,寻找球以外的情况下,除非规则另有规定,如果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移动了球员的球,则对手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
3、被另一个球移动
规则规定:如果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被另一个击球后运动的球移动,必须把这个被移动了的球放置回原位。
例如,球静止在球道上,被同组球友击出去的球打中后移动;在果岭上静止的球被果岭外同组球友切杆的球打中而移动,都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6.7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1、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如果球员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不用受罚,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不能立即取回这个球,可以用另一个球进行替换。
例如,打到同组球友或其他球童的身上、打到同组球友的球包上、在果岭外切球撞到果岭上同组球友静止的球上。
按照这一规则,如果球被局外者变向后出现“OB”,则只能自认倒霉——因为球被局外者变向后停下来的现有位置已经“OB”,属于非使用状态的球,不能再打,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
2、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如果球员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自己、或自己的装备、或自己的球童变向或停止,罚1杆,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
例如,在沙坑中击球,由于沙坑壁较陡、较高,球击出去后撞到沙坑壁反弹回来,碰到自己身上;把球打到自己的球包上或打到自己的球童身上等。
比杆赛中,如果运动中的球被同组比赛者或其球童和装备变向、停止,也都是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
比洞赛中,如果运动中的球被对手或其球童和装备变向、停止,则球员可以有两种选择:
(1)取消这一次击球,重打。
(2)在球停下来的位置继续打下一杆。
还有一种在场上可能遇到的情况:把球打到球童或同组球友的身上后停住了(如掉到衣袋里了)或打到球包上停住了,这时候,应该在尽可能接近球的正下方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果岭上是放置球)打下一杆。
3、被另一个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如果球员击球之后运动的球被另一个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球员击球之前两个球都已经位于果岭上,则罚2杆(比洞赛不受处罚)。
例:比杆赛,张某和李某的球都已经在果岭上,张某在李某还没有做Mark把球拿起来时就推杆,结果撞到了李某的球——张某罚2杆,在其球停下来的地方接着推下一杆;李某的球放回原位,李某不罚杆。
有的球友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处罚李某,因为是李某没有把球拿起来而导致张某的球撞上了李某的球——实际上,按照规则的规定,球上了果岭是“可以(May)”拿起来而不是“必须(Must)”拿起来,李某不拿起球并不违规,当然不会受罚。
4、被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
规则规定:除了在果岭上以外,如果球员击球后运动中的球被另一个击球后正在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不用受罚。
例:张某和李某差不多同时都在果岭外切球,结果两个球一前一后撞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张某和李某两个人都不受罚,在各自的球停下来的位置接着打下一杆即可。
如果这种情况是发生在果岭上,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具体见
第九章“另一个球正在运动时击球”。
6.8 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
规则规定:球员不得采取行动影响使用中球的运动,或改变可能影响到一个洞击球的自然环境。
违反规则的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在严重违反这一规则的情况下,球员将被直接DQ。
例1:刘某在一个上坡球位击球,“蛙跳”,击出去的球落地后没有能够停住,直接往坡下滚,刘某出于下意识而用球杆去把球挡停下来。
刘某这种行为即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例2: 果岭上,刘某推杆,球在洞杯边停住未进;刘某右手用推杆把球敲进洞的同时,伸出左手在洞杯中把球接住了。
此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刘某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而且必须把球放回洞边再推进洞,否则DQ。
例3:刘某在一个岛形果岭的下坡球位推杆,由于用力过猛,球直接向果岭边缘滚去,眼看要滚落果岭边的水障碍中,因舍不得这个新球丢掉,刘某便猛跑几步过去把球挡住。
刘某的这种行为同样属于“影响球的运动”,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则是属于“严重违反规则”,将被DQ。
例4 :刘某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准备在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内罚杆抛球补救;量好两杆范围并标记好之后,刘某发现两杆范围外附近有一些不平整的凹凸处,担心抛球后球滚到那儿不好打,便用脚先去踩平。
刘某这种行为属于“改变可能影响到击球的自然环境”,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曾经见到过有球友试图用嘴巴把将进未进的球吹进洞,或者眼看着球要在洞边停住时赶紧蹦蹦跳跳,想把球震进洞,这些都是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