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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力源,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赛事总监兼裁判长
前不久接到博鳌亚洲论坛球场总经理刘炳和打来的电话,说两位北京的球友在打球时遇到了离奇的情况:A和B两位球友在打一轮比杆赛,两个人在一个五杆洞的开球都偏右进了树林,于是两个人都决定打暂定球。结果A的暂定球再次偏右,落到和初始球差不多的位置。而B的暂定球则开到了球道上。
接下来,两个人在右边的树林找了3分钟都没能找到初始球。此时A在长草里发现了一颗球,说这是自己的暂定球。B在一旁简单看了一眼也确认了这是A的暂定球。于是A用3号木将这颗球向前打了200码左右。而B也来到球道上把自己的暂定球向前打了200码左右。当再次走到球前时,A才意识到,自己刚才打的球不是自己的暂定球,而是B的初始球。
很显然,A在打自己所谓的暂定球时,实际上是打了错球。受到的处罚是罚2杆,然后必须回去打正确的球。那么此时哪颗球才算作正确的球呢?答案是A的初始球。
虽然规则27-2里有说到,当球员在初始球可能停止的地点或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击打了暂定球时,初始球即视为遗失。但A打的并不是真正的暂定球,而是自己认为的“暂定球”。因此,初始球并没有遗失。加上“遗失球”的定义,打错球的时间并不计入允许找球的5分钟时限,因此球员A可以回去再找2分钟的初始球。
由于初始球和暂定球都在差不多的位置,因此球员5分钟内没有找到初始球的话,也不会再有另外5分钟时间去找暂定球。一旦5分钟内任何球都没找到,球员只能按照遗失球处理,罚1杆后回发球台重新打一颗球。此时A再回发球台打的应该是第7杆(打错球罚2杆,又丢了两颗球)。
而由于球员B已经在初始球可能停止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所以初始球即宣告遗失,即使后来发现初始球实际上被A打了,也已经于事无补了。虽然有点儿冤枉,但球员B本来有机会去辨认一下A要打的那颗“暂定球”,但他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读者问答:
Q我的同组的球落在紧挨着球车道的长草,恰好球车道刚修补过,有一块多余出来的沥青粘着球车道并且有一部分碰到长草,正好阻碍在球的前方。这块沥青和球车道之间粘得并不很牢固,只要用力一掰就可以拿起来。我的同组没和我商量就把沥青掰起来扔到一边了,但我怀疑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您怎么看?
A 这块沥青显然是属于球车道的一部分,而球车道又满足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定义所描述的性质。因此这块多出来的沥青是不可移动妨碍物的一部分。在没有特殊当地规则的前提下,球员受到这块沥青的妨碍时,可以将球拿起来,然后接受免罚杆的补救,在最近补救点一支球杆范围内抛球。但他没有拿球,而是取除了不可移动妨碍物,根据规则13-2,通过移除固定的物体来改善击球环境,要受到比杆赛罚2杆、比洞赛该洞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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