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美国PGA锦标赛第二轮中,因奥斯丁在打第3洞时发现多带了一支球杆,结果被罚4杆。
很多球友可能都知道规则关于14支球杆的规定,但并不一定清楚其中的一些细节。
例如,遇到球友在过出发前发现有多余球杆(超过14支)的情况,有的是在到达出发洞后开球前球童检查球包时发现的,都问:我不把杆子拿回去,宣布不用某支球杆行么?
还有的更好玩:我不放到球包里,把多余的杆插到球车上带着走,也不用,行么?
回答是:不行,必须在开球前把多余的球杆送回去,否则照样挨罚。
规则4-4a:在开始规定一轮的比赛时,球员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
也就是说,除非你不知道,否则不能携带超过14支球杆进行比赛。
即便是放到球车上也属于“携带”,都是违规。
至于球友一般都知道的“宣布不用”,仅适用于在比赛开始后才发现多余球杆的情况,不是明知有多余球杆而携带下场的理由。
规则14-4c:一旦发现携带了超过14支球杆,必须立即发表不使用哪支球杆的声明并在剩下的比赛中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例如,打完前九后,发现多了一支挖起杆,被罚4杆,并宣布不用56度;打到第12洞时,由于一时忘了,又拿出56度来在果岭边切球——取消比赛资格。
规则4-4a还有一个规定:球员只能使用其为一轮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场上借用同组球友球杆的原因,因为同组球友的球杆显然不是你自己为比赛而选择的球杆。
另一个容易犯迷糊的问题是:发现超量球杆后如何计算并记录罚杆?
以比杆赛为例,规则对携带超量球杆的处罚规定是:对发生犯规的各洞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
例如,第一洞打到果岭边时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一个洞(第一洞),罚2杆。
第二洞开球后发现多带了一支杆,发生犯规的是两个洞(第一洞、第二洞),罚4杆。
奥斯丁是在打第3洞时发现多带了一支球杆,发生犯规的是三个洞(第一洞、第二洞、第三洞),因为最多罚4杆,所以在前两洞各被罚2杆,共4杆。
再有如前例,打完前九后才发现多了一支挖起杆,发生犯规的一共是九个洞(第一洞至第九洞),同样只罚4杆,还是记在第一洞、第二洞。
规则4-2b:在规定一轮中,不得通过调节或其他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
违反规则的处罚:和携带超量球杆的处罚方式一样。但要特别注意:如果使用调节性能后的球杆击球,处罚就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例如,打完第五洞(比杆赛),球友觉得9.5度的一号木杆面角偏小,在第六洞开球前用可调节螺栓把角度调大了些。
如果球友没有用这支调整角度后的一号木开球,则在第六洞罚2杆,而且必须立即宣布这支杆不再用,否则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球友调整完杆头后用这支杆开球了,则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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