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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杆赛 (STROKE PLAY)
比杆赛为比赛者在打完规定之回合数时,一般职业比赛均为 4 天 4 回合 72 洞(但也有例外),其总杆数最少者,即为冠军。
一般非职业球友,如在所参加之球队月例赛打一天 18 洞,其杆数即为该月份之总杆成绩,成绩最佳者为总杆冠军。
业余球友因球技不同,差点有高、有低,不像 PRO 为零差点,故在比赛时必须有让杆之情况,比赛总杆成绩才会公平。
2.比洞赛 (MATCH PLAY)
比洞赛为每一个洞为一单元来决定输或赢之比赛,每一洞杆数最少之一方,即为该洞之获胜者,在比赛规定之洞数,一般均为 18 洞,但也有 2 回会 36 洞之比洞赛,如果一方领先之洞数超过未打之洞数,胜负已分故可终止比赛,领先之一方即为优胜者。
业余球友比洞赛则必须在规定比赛之洞数全部打完,以18洞4个人比赛来说明,每人责任洞数为18洞除以4为 4.5 洞,即每人必须赢 4.5 洞才算平手,如有人赢了6洞,则其实他只赢1.5洞,因其基本责任洞数为4.5洞。如以每洞每人 100 元之比赛,则每洞有 400 元之奖金,因此赢 1.5 洞,则有 600 元之奖金。
建议业余球友打球时均应小赌,如此才会照规则认真的打,移球就罚杆,也没有OK,必须推进洞如此才会进步,而小赌之基金则来当聚餐之费用,才不会伤和气。
3.个人赛 (SINGLES)
系以个人为单位之比赛,有比杆赛即比洞赛之分。
4.一对二比赛 (THREESOME)
一人对二人之比赛,而且是每队各打一个球之比赛,此种比法较少见。
5.二对二之比赛 (FOURSOME)
二人对二人之比赛,而且是每队各打一个球之比赛,RYDER cup 就把 FOURSOME 列为比赛项目之一。
各洞打球时,同队之打者应轮流替换打球,直到将球打进洞为止,而在T台发球也应轮流替换,即同队之球友一个人负责开奇数洞之球,另一个人则负责开偶数洞之球。各洞如遇有罚球时,不影响其打球顺序。
比洞赛时,如同队之球员没有照顺序打球,则该洞即算输。而比杆赛如顺序打错,则应罚两杆,并应从打错顺序之位置重新打。
6.四球比洞赛 (FOUR-BALL MATCH PLAY)
两队每队各派两人对两人之比赛,每人各打一个球,但是在接下去之第二杆,各队可选择同组中较佳之球位置打第二杆,即同队之两人,均可在同组中第一杆最佳球位置,各打一杆算第二杆,假设 PAR 4 上果岭後,也是可选择较靠近洞口之位置,同组两个人可在该位置推两次,当然如先推的人,已推进洞,另一人则可不必推了。如果上果岭後,同组的第一位先推没推进,而另一人随後推进,则该洞他们成绩算3杆。也就是同组的人虽有二人打球,但只有一份成绩,而比每洞成绩较少者为赢,如同杆则为平手 (HALVED)。
7.四球比杆赛 (FOUR-BALL STROKE PLAY)
两队每队各派两人为一组,共4人,每人各打1个球,同组中同队两人的杆数较低者,为该队之成绩,即在某洞同队中1人打3杆、1人打四杆,则该洞该队之成绩系以较好之3杆计。由於一组中同队的球友均有2人,因此如有一人无法完成比赛或放弃某洞之比赛也无所谓,因只要另一人有成绩出来即可。
8.史特伯福特 (STABLEFORD) 比赛
以标准标为基准,打 PAR 得2分,多一杆则少一分,少一杆则多一分,但最少是0分,没有负分的,即打柏忌为一分,打双柏忌则没有分,打 OVEER 3杆也是零分,待打完18洞再计算总成绩,成绩最高者为冠军。
业余球友则以差点为基准来比赛,即零差点,则各杆不加杆。差点10者,难度第1洞到第10洞可加一杆,即一般 PAR 3,打 PAR 得2分,但此洞如为其差点之优待洞,如打3杆 PAR,则可得3分。打柏忌得2分,如差点为19,则难度1的加2杆,其余各洞则加1杆,这种比赛方式在国外很多非职业性之比赛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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