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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比赛条件,包括由R&A出版新增或修订的比赛条件,适用于由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举办的2015观澜湖学院杯总决赛。
1. 最高杆数的限制
为保证比赛整体速度,组委会设定的每洞最高杆数限制为8杆,杆数达到8杆时,球手必须停止在该洞打球。
2. 打球速度(规则6-7注释)
如果没有充足理由,如一组球员的打球进程超过了允许时间并处于“落后”,该组球员将被计时(第一组球员只要超过允许时间即被计时)。计时开始后,如果任何一名球员在首先击球时超过50秒,或在第二或第三个击球时超过40秒,他将被视为有一次“延时”。
完成各洞的最多允许时间将由竞赛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在公告栏中。“落后”指的是与前一组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发球时保持的间隔时间。
一组球员被计时后,即使随后赶上前组或与前组保持了开始的间隔时间,该组球员已有的延时记录仍然继续有效。
违反条件的处罚: 一次延时 — 口头警告;
两次延时 — 罚1杆;
三次延时 — 罚2杆;
四次延时 — 取消资格;
注释: (1)球员被计时前不会得到来自比赛官员的提醒或警告。
(2)当裁判认为已到球员击球顺序,计时即开始。
3. 礼仪
所有球手在比赛当天必须严格遵守高尔夫礼仪,任何违反礼仪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可能导致以下处罚:
- 在球场上违反该比赛条件将受到两杆处罚;或
- 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4. 出于危险情况而中断比赛(规则6-8注释)
当比赛由于某些情况,如暴雨或雷电等,而需中止时,如果同组的球员是在两洞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打球。如果他们已经开始一洞的打球,球员可以选择立即中止比赛或完成该洞,但必须在完成该洞后中止,并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不得恢复打球。
违反条件的处罚: 取消资格
以下信号将被使用: 打球中止 连续的三声警报声,并重复多次
恢复打球 短暂的两声警报声,并重复多次
5. 两洞之间的练习(规则7注释2)
球员不得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任何练习击球或以测试果岭的目的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滚动球。
违反两洞间练习规定的处罚
如果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了练习击球,球员将受到在下一洞加罚两杆的处罚,如果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处罚施与最后一洞。
6. 测距仪
本次比赛期间,球员可以使用仅能测量距离的仪器来获得距离方面的信息。在规定一轮中,如果球员使用的测距仪具备测量其他能够影响球员比赛的功能(如坡度、风速、温度等),那么无论该球员是否实际使用了这些附加功能,他都违反了规则14-3,处罚为取消资格。
7. 提交计分卡
当球员离开计分卡收集处时,被视为正式提交计分卡。
8. 关于并列的处理
任意组别出现并列,胜负将由该轮计分卡倒算决定:计分卡最后18洞、最后9洞、最后6洞、最后3洞乃至第18洞,直至胜者产生为止。如果这样仍不能决出胜者,则将以抽签形式决定。
9. 比赛结果-比赛结束
当所有比赛分数在本次赛事成绩公布栏上公布后,比赛结果就视为已经官方公布,比赛正式结束。
10. 裁决
如果裁判员是由委员会指定的,他的裁决应是最终裁决。
11. 本当地规则和比赛条件出现争议时,以英文版本为准。
观澜湖学院杯赛事组委会
201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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