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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尔夫运动员队伍管理,保证竞赛工作质量,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的职业比赛及业余比赛的境内外运动员。
第三条 运动员登记应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为中国境内运动员登记的服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只有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登记的运动员才可报名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组织的该年度的各项高尔夫球比赛。
第六条 受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登记。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管辖内的运动员。
第二章 登记
第八条 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的职业比赛及业余比赛,均需在中国高尔夫球赛事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九条 登记程序和办法: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赛事管理系统实行登记管理。
登记网址为:http://www.cgagolf.org.cn/
三、运动员登记时,需根据系统要求,如实、细致的填报基本信息,并提交个人照片及证件照片。
四、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对运动员信息再次复核,确认批准后,实施登记备案,并对有效登记运动员颁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运动员竞赛卡》,即为运动员登记完毕。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运动员登记期限为1年,指当年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办理登记手续截止日到次年办理登记手续截止日,1年后需重新在系统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竞赛卡是运动员报名参加职业比赛及业余比赛必备的资格证明。未登记的运动员不能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的职业比赛及业余比赛。
第十二条 所有登记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纪律管理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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