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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发时间(规则6-3a注释)
如果球员在其发球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到达发球地点并做好打球准备,对于其未及时发球的处罚为在第一洞加罚两杆。迟到时间超过五分钟的处罚为取消资格。
2.赛事分组
球员应当遵守组委会的分组安排,任何未经组委会允许的私自调整参赛组别的行为将受到取消资格的处罚。(规则6-3b)
3.关于球杆的规定
a) 符合规则的1号木杆杆头列表
球员携带的任何1号木杆的杆头按照样式和杆面倾角进行识别,必须是R&A规则有限公司最新公布的《符合标准的1号木杆杆头一览表》中指定的杆头。
对于使用违反比赛件规定的球杆进行击球的处罚 – 取消资格
b) 球员开始一轮比赛所携带的最多球杆数量不得超过14支
违反此规则的球员将受到每洞罚2杆,最多一轮罚4杆的处罚,且在发现违规之洞必须宣布放弃多余的球杆。
4.球的规格(规则5-1注释)
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
《高尔夫球规则》中比赛条件范例中的相应条款适用 – 见第138页
5.打球速度(规则6-7注释)
如果没有充足理由,如一组球员的打球进程超过了允许时间并处于“落后”,该组球员将被计时(第一组球员只要超过允许时间即被计时)。计时开始后,如果任何一名球员在首先击球时超过50秒,或在第二或第三个击球时超过40秒,他将被视为有一次“延时”。
完成各洞的最多允许时间将由竞赛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在公告栏中。“落后”指的是与前一组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发球时保持的间隔时间。
一组球员被计时后,即使随后赶上前组或与前组保持了开始的间隔时间,该组球员已有的延时记录仍然继续有效。
违反条件的处罚:
一次延时 — 比赛官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两次延时 — 加罚一杆
三次延时 — 加罚两杆
四次延时 — 取消比赛资格
注释:
(1)球员被计时前不会得到来自比赛官员的提醒或警告。
(2)当裁判认为已到球员击球顺序,计时即开始。
6.助言(规则8注释1)
在规定一轮中,同组比赛者之前不可相互提供或给予助言,违反本规则加罚2杆
7.球童的帮助
在没有球员授权的前提下,球童不能为球员在果岭上标定球的位置。在任何时候球童都不能代替球员宣布球不可打或者帮助球员抛球。球童可以帮助球员耙沙坑、修理球痕,但出于高尔夫礼仪的考虑,我们鼓励球员本人完成以上工作。
8.暂定球
当球员的球有可能出界或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应当打一颗暂定球。并且要事先向同组球员声明自己打暂定球的意图。暂定球要能够与初始球有明显的区分(号码不同或标记不同)。如果球员看到球进入水障碍区则不能打暂定球,如果一旦在这种情况下打“暂定球”,则所谓的暂定球实际在球员接受1杆的处罚后成为使用中球。
9.两洞之间的练习(规则7注释2)
员不得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任何练习击球,如果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了练习击球,球员将受到在下一洞加罚两杆的处罚,如果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处罚施与最后一洞。
注释:该条件同时禁止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滚动球。
10.球场不可分割部分
未被标定为障碍区或界外的苗圃及花床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当球位于其中时球员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状态下击球或者接受1杆处罚后宣布不可打。
11.并列决定
涉及到总杆冠军以及前40名晋级选手比赛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时则采取比较记分卡的方式决定胜负:首先比较后9洞的成绩,如果相同再比较后6,后3洞的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则从第18洞倒数比较,直至分出结果。无论球员从哪一洞出发,所谓后9洞指的是第10-18洞的成绩。
12.提交记分卡
计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的建筑物,帐篷或固定的房间。其他形式的计分处将在公告栏上做出说明。球员必须由本人亲自提交记分卡,当球员整体完全离开计分处后才视为其完成了记分卡的提交。
13.比赛结果——比赛结束
当最终比赛结果在正式的公告栏上贴出后,视为比赛结果已正式公布。
恶劣天气的应对方案如遇雷电、大雨等恶劣天气致使球场不适于比赛时,委员会将中止比赛,所有球员在会所餐厅等待进一步指示。如当天稍晚时候恶劣天气影响解除,则比赛恢复进行。因光线不足当天没有完成比赛的球员将在组委会的安排下在第二天进行补赛。如果比赛中止后当天的气候不再适于比赛,则组委会将安排在改天或天气适宜比赛的最近时间重新恢复比赛。若恶劣天气致使比赛出现严重不公平,则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取消当轮比赛并安排合适的时间重新进行一轮新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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