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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杆之前,球发生了轻微移动……接下来的行动分几步?
在不久前结束的LPGA蓝湾大师赛中,中国球员张婕娜琳在第三轮的第一洞遇到了些麻烦。由于比赛场地临近海边,球员在几乎每一轮的比赛中都面临大风的考验,在攻果岭的选杆上往往需要特别谨慎。第三轮第一洞的旗杆插在右后的位置,张婕娜琳进攻果岭时顺风突然加大,以至于球打穿果岭,停在果岭后方斜坡的长草上。球员随后走到球的附近,发现这个位置并不太好处理,经过一番观察果岭上的坡度以及慎重选杆后,准备开始击球。就在球员把球杆放在球后方的草上不久,球发生了轻微的移动,这时球员马上找到裁判寻求帮助。
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需搜寻证据分析的案例,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球员的行为引起了球的移动,就需要综合评估当时的情况。按照现行的规则,需要综合平衡所有证据后,再来判断是哪些因素更有可能导致球的移动。如果是球员引起移动球的可能性更大(注意,这里说的是可能性,也就是说是否由球员引起球的移动还存有一定的疑问),球员就要受到一杆的处罚,然后把球放回原处。
经过裁判现场收集所有的证据和信息后发现,球当时在果岭后方的长草里静止了有五分钟左右(从球落到那里到球员走过去并选好球杆准备击球),在这段时间里球并没有发生任何移动。而且当时球所处的坡度和位置也并不是极不稳定的环境,例如球虽然在斜坡上,但周边的草比较长,不太可能发生球因为自身重力移动的情况,且当时球所处的位置并没有特别开放,周边的树和墙阻止了大风直接吹到球的可能。但球的移动恰恰发生在球员将球杆放在球后方的草上不久之后。由于球移动的时间和球员的行为相隔非常短,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分析,裁判认为球员的行为引起了球的移动的可能性大于其他因素,因此球员要受到一杆的处罚(规则18-2,球员本人引起使用中球的移动),然后将球放回原处。
不过同样的情况,到了2019年处理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新的规则认为引起球移动的因素只有四种,即自然力(如风或重力等)、球员本人(包括球员的球童)、比洞赛中的对手(包括对手的球童)以及局外因素(如比杆赛中的其他球员或观众等)。如果不能已知或几乎肯定后三种因素的其中一种移动了球,那么所有球的移动都归因于第一种因素。即认为球被自然力移动,然后球员从球新的静止的位置击球(果岭上已经被标定并拿起过的球例外),不罚杆。这里要解释的是什么叫作“几乎肯定”,新规则对此的解释是,虽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是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引起球的移动,但通过各种证据表明,有95%或以上的可能是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的行为引起了球的移动,就算作“几乎肯定”。也就是说新规则对于认定球是由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移动的条件更加苛刻了,而不像现在的只要是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的嫌疑大过其他因素就认定是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移动了球。因此,在新规则下,如果不是像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直接踩在球上或者故意碰球引起球移动,很少可能会将球的移动归因到球员(或者比洞赛中的对手或局外因素)身上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张婕娜琳碰到类似的问题就不会再被罚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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