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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球手必须使用符合规则的球杆、必须按规定数量携带球杆下场以及当球杆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在此之前的高尔夫规则条款中介绍了一些基本原则及两种主要的比赛形式。接下来要讲的是有关高尔夫球用具的规则,先从球杆开始。
首先,球杆必须符合高尔夫规则中规定的标准。有关的“规定、规格和解释”在规则后面的附属规则2中,占了约七页半的篇幅。此外规则4的导言中还阐明了球杆制造商必须向USGA(美国高尔夫球协会)提交球杆样品,以便测试该产品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的规定。
该条规则已成为近期许多争议的焦点。但是高尔夫运动的主要管理机构——皇家古老高尔夫球协会和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自上世纪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有关球具的法规。
规则的严肃性体现在对使用违规球杆的惩罚方式,即取消资格。但是,对于那些拥有一套总也舍不得丢弃的至爱球杆的球员来说,有使用破损球杆的规定。符合规则的新球杆经长期使用磨损后,即使已出现一些潜在的违规特性,如杆面的凹槽变得过宽等,仍将被视为是符合规则的。
规则4-2规定,在规定的一轮中不能通过调节或其他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击球性能。正如那句老话“始终和你带来的舞伴跳舞”在高尔夫中同样适用。该规则还规定不得以影响球的运动为目的在杆面上施加附加物。
规则4-3包含了有关球杆损坏的内容。如果球员的球杆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在击球动作中)被损坏,该球员有三种选择:1)在被损坏的状况下继续使用该球杆;2)在没有不正当延误的情况下修理球杆;3)(附加选择)如果该球杆不适合打球,可以以任何球杆更换。如果球杆不是在正常打球过程中被损坏,导致该球杆不符合规定或击球性能改变,上述选择均不适用。则该球杆不得在该轮中继续使用或更换。所以当你打了一个臭球后想用摔杆或抛掷球杆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沮丧情绪时,这条规则或许能让你三思而后行。总之只要你继续使用这支非正常损坏的球杆,就将遭到取消资格的处罚。
最后一部分规则4-4规定球员应以不多于14支的球杆开始规定的一轮,这一限制始于1938年,当时有些球员最多会带上20支球杆下场。球员所带球杆不能超过14支,如果他带的球杆不足14支,还可增加一支或几支但总数不能超过14支。这一规则最独特之处在于它设立了球手违反规则的惩罚限度。如果球员携带多于14支球杆开始规定的一轮,他的这一违规行为在他从第2洞发球台开球后任何时候被发现,他最多将只被罚两洞。在比杆赛中,对犯规的前两洞各加罚2杆,即每轮中最大加罚杆数为四杆。在比洞赛中,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要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每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为两洞。一旦发现球员携带或使用的球杆违反本规则,该球员应立即发表不使用声用,并且在该轮中不得继续使用。
判例
沮丧的心情对打球者来说太司空见惯了,但有时沮丧会转化成怒气。我们知道高尔夫规则对愤怒的球员,至少当他们因愤怒而毁坏球具时不抱以任何同情。球员在推杆失误后发脾气把推杆撅成两半,规则将不允许他更换新的推杆,因为推杆的损坏并非在正常打球过程中发生。判例4-3/8介绍的是一种特殊情况:折断球杆的球员在该轮打球开始时只带了13支球杆。现在他的推杆断了,他更希望再换一支新的推杆,而不愿意为决定用哪支球杆在果岭上推球而伤脑筋。由于他是以13支球杆开始该轮,比14支的限制少1支,因此规则允许他增加一只球杆,从技术上讲并不算替换损坏的推杆。增加新球杆以后,他必须用这13支(12支没被损坏的球杆和新换的推杆)结束该轮。同样,如果他因更换球杆而造成不正当地延误打球时间,按照规则6-7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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