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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杂志GM] 判例|未经授权而被拿起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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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会员 发表于 2016-4-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习惯了球童“打点”一切的人注意了:球,可不能随便拿……

判例|未经授权而被拿起的球


经过:2016年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的国际球员资格赛在珠海金湾高尔夫球场开打。第三轮决赛轮的比赛中,台湾球员蔡欣儒遇到了些麻烦。她在第14洞的果岭上准备把球拿起来擦拭。在这之前她首先放了一枚硬币在球后方来标定球的位置,正当她要走到球的对面去观察推杆线路时,她的球童下意识地将她的球拿了起来,擦拭后又交回了球员的手里。虽然感觉有点怪怪的,但蔡欣儒还是把球放回了原处。在完成这一洞后同组球员提出了异议,叫来裁判进行处理。



判罚:虽然球员标定了球的位置,但在球被拿起之前,它仍然处于“使用中球”(参见定义)的状态。如果球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拿起球员的使用中球,球员要受到1杆的处罚(规则18-2,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拿起球),然后必须把球放回原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来了,这时候到底应该由球童还是球员来把球放回原处呢?根据规则20-3a(放置球或放置球回原处时应该由谁来完成),三种人可以把球放置回原处:1.把球拿起或不小心移动了球的人;2.球员本人;3.四人两球或四人四球赛中球员的伙伴。也就是说球员本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把球放回原处,不管球最初是被谁拿起的。但如果是球员本人把球拿起来的,则他不可以让球童将球放回原处,因为此时球童不属于上述三种人中的任何一类。


球员自己承认当时并没有授权球童去拿球,她因此接受了这1杆的处罚,不过最终还是凭借出色的发挥,成功获得了女子中巡2016年的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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